关于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校内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7日 10:5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重规范、以评促改上水平、以评促强创一流”的认证方针,严格贯彻“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建设、绩效奖励”的工作要求,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师范专业内涵建设,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发展,强化培养目标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效果导向,强化保障机制持续改进,全面提高教师教育工作水平,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证依据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附件2)、《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呼院字[2018]194号,附件3)等全面开展校内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学校现有18个师范类专业中,除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的17个专业。含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化学、音乐学、体育教育、历史学、美术学、书法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物理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专业。

四、评估方式

(一)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负责宏观指导。

(二)评估采取学院专业自评与专家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自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家组现场评估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工作安排

为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师范专业认证的各项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将师范专业校内评估工作过程分为组织动员、自评自建、专家评估、整改落实4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相关学院组织动员阶段(2021年4月10日之前)

1.成立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要求,召开师范认证专题会议,组织本学院相关专业教师学习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标一、二级标准),确保认证理念深入人心。

2.制订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方案,需涵盖专业认证领导小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阶段性工作详细计划、落实措施,并及时检查专业认证任务落实情况。

3.各学院专业认证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环节规范和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以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亮点培育与凝练工作。

4.选派专人作为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沟通与协调等具体工作。同时负责本学院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工作,及时向学校教质办提供所需资料。

(二)第二阶段:师范专业自评阶段(2021年5月30日前)

各师范专业严格按照师范专业认证的国家标准以及《呼伦贝尔学院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分解表》(附件4),梳理教学管理制度,依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重新修订教案、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教学文件;在教质办统筹下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分析工作;总结专业办学成绩、特色和存在问题;分析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基本数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撰写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

1.对标一级标准,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分析及持续改进工作。

2.根据第二级标准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各级管理文件、各类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确保第一级达标基础上提交第二级自评报告,分析数据库数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各种问题。

4.全面加强教学基本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完成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归档工作。

(三)第三阶段:专家评估阶段(20216月底前)

通过专家评估,全面了解校内各师范专业建设的现状。对各师范专业建设进行排名,择优培育晋级认证专业

第一环节:专家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专家组通过审阅基础材料和基础数据状态表,提前了解评估专业教学工作的基本状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专家组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及实地考察的重点。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学院做好准备工作。

1)集中审阅自评报告(专家组自定时间)、专业基本状态数据、专业认证自评打分表、二级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认证专业建设规划、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等。各专家组至少集中一次审阅、讨论评估相关材料、确定现场重点考察的内容。

2)专家调阅评估教学文档。认证专家抽取评估专业课程大纲、考试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训(实习)报告(不少于5份/组)。被评估专业所在学院需准备专任教师名单(每位教师对应编码以备抽签)、课程表、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训(实习)报告清单,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供专家组查阅。

第二环节:现场考查工作

专家组深入各学院现场考查时间原则上为一天(可适当调整,各组自主安排),内容为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深度访谈、听课看课(可在评估当周到学院集中考察之前随机听课,各组自主安排)、考查实践场所、专家集中评议和意见反馈。具体时间和地点与各学院协商后安排。

1.听取汇报:专家组集中听取学院专业负责人的自评汇报(按照指标体系汇报,20分钟以内)。

2.查阅支撑材料:专家分组对照师范专业认证的指标,对各专业提供的支撑资料、原始材料及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进行审核。

3.深度访谈:专家组分别对参评专业所在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在校及毕业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等进行访谈。

4.听课看课:各组专家自主选择本组内参评专业的课程进行观摩,每位专家对本组参评专业抽取听课不少于1门,同时开展专业满意度调查。

5.考查实践场所:专家组随机对参评专业的实验实训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考察走访。评估1个实验实训室的实验实训课程安排、实验实训记录、实验实训指导手册、实验实训报告等。参评学院安排专人介绍和说明有关情况。

6.集体评议:全部考察内容完成后,专家组可对评估专业的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进行简要反馈;考察结束一周内专家组组织召集专家组会议,交流汇总考察情况,依据各评估要点评价统计,确定特色与亮点,讨论并起草反馈意见,各参评专业进行最终的等级评议,最后由每组评估组长负责形成本组专业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师范专业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其所附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认证标准,明确目标要求,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完全学懂弄通,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师范专业要对照国家颁布的认证标准,逐条进行分析与自查自评,并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并于专家评估前一个月提交。自评报告应涵盖认证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发展、专业特色和优势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各师范专业应做到“说到、做到、举证、改进”相结合,依据《认证标准》做好支撑材料的搜集、存档工作,各类教学文档和与师范生培养相关的学生活动材料,包括纸制文案、电子档案、音像素材等齐全、标准、规范,并能全面体现所认证专业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四)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于4月10日前提交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交教质办规划与质量评价科周长艳老师。自评材料准备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并将自评打分表、状态数据表、自评报告、材料支撑目录电子版提交教质办规划与质量评价科。

联系人:魏广言  电话3103269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

附件3:《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

附件4:《呼伦贝尔学院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分解表》

附件5:《呼伦贝尔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