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7日 09: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第二条 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扎实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全面推进教学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总体框架

第三条 依据专业认证标准,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OBE),将PDCA(决策、执行、检查、改进)质量环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TQM)相融合,对原构建的目标与标准、教学检查、信息采集、反馈与处理等四个部分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优化凝练,形成由“目标决策系统、资源保障与运行实施系统、监控评估系统、反馈与改进系统”四大部分组成的全程覆盖、循环反馈、闭合有效的四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围绕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质量管理为核心,以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为目的,明确教学质量管理结果的反馈与改进途径。通过以学校自身为主体,教育部门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内外循环相结合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尤其通过学校、二级学院、专业、课程、教师五个层级,全面推进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多元反馈、及时改进,确保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有效运行,教学过程可靠有效。


图一 基于OBE理念的四位一体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架

第四条 目标决策系统。目标决策系统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资源保障与运行实施系统。资源保障与运行实施系统分为资源保障和运行实施两个部分。资源包括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基础设施、课程、图书资料建设、实践基地、信息技术等资源。资源要确保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运行实施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等教学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监控和评估系统。监控和评估系统是以学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建立基于发现问题的教学质量动态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常规教学质量管理,包括督管、督教、督学等;校内自我评估,包括年度教学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以及年度质量报告等;校外评估,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

第七条 反馈与改进系统。将教学过程中各类质量管理信息及时反馈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建立基于问题分析和解决的联动机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问责制等激励办法,确保持续改进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 组织分工

第八条 决策机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决策机构,教务处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学校聘请教育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相应专家组成教学质量管理咨询委员会,为决策机构提供总体评估、专项评估等咨询意见。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有:

1.厘清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并有效落实。

2.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目标,对现有教学质量保障项目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3.突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坚持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学会议制度;坚持践行领导听课制度;坚持各级领导主持的师生座谈会制度;坚持召开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第九条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范围的工作任务;各二级学院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参与者。执行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并提交专题质量改进报告;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评价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2.学生处主要职责:强化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与分析整改;加大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力度,吸引优秀本科生源;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

3.宣传部主要职责: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团委主要职责:修订第二课堂教学大纲,丰富第二课堂活动内容与方式。

(二)二级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作为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学院质量保障体系。

2.制定本学院实施方案,完善包括教学检查制度、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评教评学制度、教风学风专项检查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

3. 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大纲等。

4.建立和完善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十条 保障机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图书馆等单位是学校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落实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优化校内外教育教学条件,尤其完善教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基本教学投入+专项建设投入”模式落地,并确保各类经费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

3.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

4.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质量管理深度融合。

第十一条 监控评价与持续改进机构。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推进各类质量标准的建设与实施;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重视体育、美育教育。

(二)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度和管理文件;运用各级各类质量标准评价相关工作。

(三)强化教学评估,综合评价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开展专业评估,着力推进专业认证,遴选一流专业。强有力地推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有效联动。

2.开展课程评估,遴选各级各类一流课程。

3.开展对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评估。参照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重点考查学生学习效果,对标同类院校开展定期评估,将二级学院自评与学校审核评估相结合,通过持续改进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二级学院教学投入的重要指标之一。

4.结合教育教学需要,适时开展毕业论文、试卷、实验实训、各级各类实习、创新创业教育等专项评估。

(四)加强教学动态管理

1.实施教学检查制度。

2.深入实施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改进专任教师听课现状。

3.落实校院两级、专兼结合、校内外结合的专家督导制度,深度实施督教、督学、督管三位一体的督导机制。

4.切实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

5.完善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完善“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互评、督导评教”四位一体的质量评价体系。

(五)强化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校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充分汲取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机构的评价积极性,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内外联动,强力推进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的质量文化建设。

2.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兄弟院校、用人单位、专业机构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六)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完善质量信息通报制度。

1.实施质量问责制,建立各部门沟通联络机制。

2.实行质量信息通报公示制度。

3.完善教学常态数据监测、分析、改进机制。

4.广泛开展学情调查。

5.完善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各学院每年向学校提交本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由教务处汇总后定期向社会公开;招生就业处定期汇总公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七)完善质量持续改进,优化质量管理闭环。

1.实施持续改进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方案持续改进推进过程整改报告随机抽查”闭环的联动机制。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较为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由教务处,依据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可暂停相关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实现整改目标的,会同人事处研究调离其本科教学工作岗位。

3.对于教学评价和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学风问题,应由学生处和相关学院负责实施学风改进提升计划。

4.对于评估、检查、调研、座谈中发现的管理及保障服务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整改,全力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各学院、广大师生员工要切实承担各自质量保障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第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须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有效开展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参照本方案,依据“国标”“认证标准”等国家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呼院字〔2015〕2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