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质量管理的督促与引导作用,不断推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逐步提升,结合学校年度工作安排,落实本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本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督导内容、途径,切实做好专业认证工作,不断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二、实时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质量督导职能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文件要求,从现有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管办评”分离的职能设计原则,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质量督导职能。该职能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教质办)负责落实,具体负责推荐和审议学校专兼职教学质量管理专家人选,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督导政策,制定与修订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标准,整体把握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二)充分发挥校级质量管理专家督管督教督学作用
校级教学质量管理专家本着“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标准,对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尤其是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信息反馈,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本学年第二学期校级专家主要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试卷质量管理
抽查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全面复核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抽查2021届开题状况、一稿或二稿质量;参与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并对各类课程(不只是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阅卷工作等情况进行抽查。
(二)2020—2021学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1.深入课堂听评课。采取随机听课等形式,对学院教师的教与学的情况进行质量管理,并用新下发的标准对教师教学给予点评和指导,帮助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实现扶困扶优相结合。
2.实施“看课”制度。对学院教师出勤情况、学生到课率、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3.开展说课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院教师的课程目标、就近课堂的教学设计(课程思政、教育理念、目标、过程、内容、方法及学生学习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评价,改进措施等进行质量管理,并用新下发的标准对教师教学给予点评和指导,帮助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实现扶困扶优相结合。
4.强化对听评课、说课的“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评估,为学校“课程思政”评价标准的完善建言献策。
5.全面实施对实践教学的质量管理。按照专业认证标准,分类抽查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质量。
(三)督导教研活动
加大督管教学力度,本学期着重对对口学院的所辖每个专业的教研活动,进行1次教学质量管理提升。
(四)督导各学院质量保障体系
学校督导组要对各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专业教学督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检查各学院包括领导听课在内的持续改进机制及其落实情况。
(五)督导三个达成度
全面复核2020年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全面复核2020年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抽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
(六)参与学校的教学专项评估活动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参与学校的教学专项评估活动,针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规范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关顶层设计、具体实施路径的学期建议。
四、校级专家分组情况
组别 |
专家组成员 |
对口学院 |
学院联络人 |
理 工 组 |
胡秋莉 王贵文 田文武 |
工程技术学院 |
邓春瑶15104977577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林桂卿13847070021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赵 想 13722005081 |
化学化工学院 |
刘 颖15204706737 |
生命科学学院 |
王艳18947000248 |
农林学院 |
哈斯毕力格 15248075588 |
机电工程学院 |
佟智慧 17704709219 |
文 科 组 |
于晓梅 周艳华 王云介 |
历史文化学院 |
湛楠 18147080025 |
教育学院 |
迟艳杰 15326805117 |
文学院 |
毕金杰15391154111 |
旅游与地理学院 |
孙广霞 13947045668 |
经济管理学院 |
王淑华 13789708795 |
法学院 |
张雪浩1394870666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陈扬 15849085277 |
艺 体 外 与 蒙文组 |
毕金娥 敖 敦 高艳秋 |
蒙古学学院 |
佟红梅 15004707318 |
外国语学院 |
孙玲13514803131 |
美术学院 |
张姝18947009695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王丽靖 18547024899 |
体育学院 |
王丹 13722021865 |
传媒学院 |
单宝华18504700075 |
计算机学院 |
栗慧峰15849000002 |
五、各级专家的工作量要求
校级专家每学期要完成128课时(含听评课、说课检查、教学检查、座谈、研讨等工作时间),其中听评课、说课检查需完成50课时,其他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按78课时计。各学院院长、院级教学督导员完成相应工作量后,最高按32学时/学期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