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规范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遵循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全程性原则强调,对课程的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对教师的评价应覆盖教学生涯全过程,对学生的评价应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多样性原则强调,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建立“校内、校外” 评价,“学生、教师”评价,“学校、学院”评价等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三)持续改进工作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一评价一反馈一改进一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工作应以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不断发展为导向,使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上升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指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该体系由领导听评课、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同行评价、自我评价、教师评学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员动态反馈、三期教学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试卷以及年度教学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等校内专项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反馈、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以及主管部门、学术组织、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评价等构成。
(三)各学院建立由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以及授课教师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进工作组,并充分发挥二级教学督导督教、督管、督学功能。
三、主要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在执教生涯中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言行规范、遵章守纪和社会责任感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的适应度,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以及专业认证、课程评估等。
(三)教育教学水平。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实习报告等。
(四)学生学习状况。主要包括学生道德修养、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考风考纪、学生发展以及学风、班风等。
(五)教学运行与效果。主要包括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
(六)年度教学评估、其他涉及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相关事项。
四、主要评价措施
(一)每学期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过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同行评价、自我评价等方式,从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招生就业处会同各学院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设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对全校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风学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定期编制、发布教学督导工作通报。
(四)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五)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多向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教学信息员在线收集和整理学、教、管各方面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相关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五、持续改进
(一)做好全要素的持续改进。
主要做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活动、含师资队伍的教学资源的持续改进
(二)建立由学校、院系(教研室)、课程教师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质量评价信息、课程目标达成等情况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与实施等适时改进,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自评,持续改进的自评结果由教师所在教学系、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应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评价及持续改进。重点抓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对整改效果予以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
3.教务处对教学信息建立备案制。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活动、教学资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工作,在各学院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动态调整建议;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职能,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实施必要的激励机制。
对于教学评价中教学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相关学院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长期存在较为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学院可考虑暂停其相应的教学工作。
(四)实施多方联动机制。
1.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由学生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相关学院共同制定和实施学风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2.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问题。教务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由其负责制定和实施改进方案,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六、形成长效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长效机制,各学院根据此文件,出台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细则。相关部门与各学院对反馈的教学信息要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改进过程及改进效果要有跟踪、有记录、有反馈。全校上下协同配合,实现教学质量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高质量发展。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