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7日 09:4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规范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遵循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全程性原则强调,对课程的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对教师的评价应覆盖教学生涯全过程,对学生的评价应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多样性原则强调,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建立“校内、校外评价,“学生、教师”评价,“学校学院”评价等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三)持续改进工作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一评价一反馈一改进一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工作应以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不断发展为导向,使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上升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指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该体系由领导听评课、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同行评价、自我评价、教师评学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员动态反馈、三期教学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试卷以及年度教学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等校内专项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反馈、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以及主管部门、学术组织、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评价等构成。

(三)各学院建立由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以及授课教师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进工作组,并充分发挥二级教学督导督教、督管、督学功能。

三、主要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在执教生涯中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言行规范、遵章守纪和社会责任感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的适应度,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以及专业认证、课程评估等。

(三)教育教学水平。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实习报告等。

(四)学生学习状况。主要包括学生道德修养、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考风考纪、学生发展以及学风、班风等。

(五)教学运行与效果。主要包括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

(六)年度教学评估、其他涉及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相关事项。

四、主要评价措施

(一)每学期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过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同行评价、自我评价等方式,从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招生就业处会同各学院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设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对全校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风学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定期编制、发布教学督导工作通报。

(四)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五)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多向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教学信息员在线收集和整理学、教、管各方面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相关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五、持续改进

(一)做好全要素的持续改进。

主要做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活动含师资队伍的教学资源的持续改进

(二)建立由学校、院系(教研室)、课程教师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质量评价信息、课程目标达成等情况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与实施等适时改进,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自评,持续改进的自评结果由教师所在教学系、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应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评价及持续改进。重点抓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对整改效果予以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

3.教务处对教学信息建立备案制。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活动教学资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工作,在各学院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动态调整建议;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职能,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实施必要的激励机制。

对于教学评价中教学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相关学院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长期存在较为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学院可考虑暂停其相应的教学工作。

(四)实施多方联动机制。

1.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由学生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相关学院共同制定和实施学风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2.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问题。教务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由其负责制定和实施改进方案,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六、形成长效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长效机制,各学院根据此文件,出台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细则。相关部门与各学院对反馈的教学信息要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改进过程及改进效果要有跟踪、有记录、有反馈。全校上下协同配合,实现教学质量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高质量发展。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