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7日 09:4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保障教学条件,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教学信息收集、评价与分析、反馈与调控、改进与激励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信息反馈的目的与意义

第一条 教学信息反馈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教务处(质控)通过广泛搜集教学信息、科学评价与分析教学质量,不断完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馈教学信息,作出有效调控,从而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第二条 教学信息反馈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提高教学质量是一个循环的系统工程,教学信息反馈与改进则是系统工程的核心,它是实时掌握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措施。

第二章 教学信息反馈与调控机制

第三条 我校教学信息反馈主要通过校长办公会、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等渠道来实现。要求对教学评价结果中关于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全面、准确、快速地反馈到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务处(质控)负责对全校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和改进工作的督查。全校各反馈与调控运行方式如下:

1.校长办公会反馈与调控。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目标进行决策,质量管理的指向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坚持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讨论教学工作制度,及时分析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教务处反馈与调控。教务处(质控)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审议和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反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收集和分析各种渠道获取的教学信息,包括年度教学评估、教学状态数据分析、年度质量报告、领导听课、评教、评学、教学督导与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毕业论文(设计)、试卷、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评价等教学材料专项检查以及各项专题教学评估,及时归纳、整理分析,形成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教务处(运行)反馈与调控。负责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咨询和指导,定期对全校教学工作以及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三期教学检查、教研、教材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研、竞赛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反馈各方面教学信息的核心内容和共性问题,形成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

3.招生就业处反馈与调控。负责招生录取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做好新生生源质量分析、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收集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数据统计、分析,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及时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定期回访用人单位,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评价工作,形成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组织编写《招生就业工作简报》,为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4.学生信息员会议反馈与调控。各学院每学期召开院级层面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不少于两次,及时反馈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通过领导听评课制度、督导制度及时解决。每学期期末教务处(质控)组织召开一次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会议,集中反馈各学院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管理、学风状况、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务处(质控)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要求形成专项整改方案,并限期妥善处理。

5.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自我反馈与调控。各学院内部在实施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通过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听课、教学检查、各类座谈会、外部专家与用人单位的咨询报告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渠道搜集教学信息,于每周召开的教学工作例会上向教学系(教研室)、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同时将反馈情况、持续改进情况书面记录整理归档,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质控科。

第三章 教学信息反馈与改进要求

第四条 教学信息反馈是连续不断的过程,需要通过持续反馈、不断调控才能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始终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用人单位需求和满意程度作为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的第一要务。

第五条 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复查工作。

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后,负责将全部教学反馈信息和意见向教学系(教研室)、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传达,限期持续改进。教学系(教研室)、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要根据反馈信息及意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拟定改进措施,认真落实,最终形成整改报告,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须将本单位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教务处质控科,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教学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复查,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书面复查总结材料于期末考试前两周报送至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质控)要严抓教学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环节,积极开展教学信息的持续反馈与改进工作,及时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的教学反馈信息处理意见、整改报告进行抽查、审核,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实施跟踪调查,最终形成“教学信息持续反馈、教学工作持续改进”这一闭环系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七条 对于反馈意见中涉及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按《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未能严格落实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第八条 教学信息反馈与整改情况将作为各学院、职能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