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1:18   浏览次数:


    为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关于报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8]60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认证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构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实施范围

我校纳入第二级、第三级师范类专业认证范围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类专业布点数共27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1个,小学教育专业1个,中学教育专业25个。(详见附件)

三、工作规划(2018-2020年)

2018 年

年度

2019 年

2020年

第二级认证专业数

6

10

8

第三级认证专业数

3

6

10

 

四、组织机构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教师参与”的原则,建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1.学校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师范专业的认证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团委、图书馆、教师教育研究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2.学院(部)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部)师范专业的认证工作。组长由院(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部)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部)教务委员会部分委员、专业负责人、团委书记等组成。

五、保障机制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工作组,保障认证工作有效落实;设立专项资金,为师范类专业认证提供必要保障。

六、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七、近期工作安排

1.认证试点(2018年5月)

学校根据师范类专业基础情况前期调研结果,遴选工作基础较好的专业作为试点。由学院(部)自原电请,学校请专家深入专业进行指导,凝练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经验案例。

2.学院评建(2018年6-10月)

综合考虑号业基础情况和认证意愿,遴选13-16个专业开展师范类专业院内自评自建工作。参加自评的专业围绕“五个度”展开自查,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评建(2018年10-11月)

师范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察、专业剖析、课堂教学观摩、问卷调查、数据测评、师生访谈意见交换等。

通过考查,择优推荐1-3个专业参加2018年第三级认证,4-7个专业参加2018年第二级认证。

4.建设整改(2018年11月)

各专业及时对学校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正确、客观地理解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专家组认证据生为依据合专业实际情况,部署落实整改任务,认真研究、扎实推进解决问题。整改结束后,应对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国家认证(2018年11-12月)

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进校考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东北师范大学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