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1: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中发〔20174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闽教师〔201841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紧紧抓住国家和我省振兴教师教育的契机,坚持做优做强教师教育,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坚持“一践行、三学会”的高标准、严要求,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认证理念

师范专业认证的理念是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备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时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三、认证体系和标准

(一)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认证标准

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是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认证程序及结果使用

(一)一级认证

教育部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二)二级认证

教育部授权各省组织实施师范专业二级认证(我省由教育厅委托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实施)。认证程序为学校向评估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方可开展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认证步骤。

(三)三级认证

教育部委托评估中心实施师范专业三级认证。申请三级认证的,原则上须通过二级认证。符合条件的专业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方可开展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认证步骤。

(四)认证结果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通过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面试工作;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

五、任务目标

2020年前,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完成二级认证,同时启动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到2022年,50%的师范类专业通过三级认证,“卓越型”“本--”三层次教师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师范类专业在省内的龙头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服务区域基础教育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成为福建省中学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示范性标杆单位。

六、组织机构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一)学校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师范专业的认证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发展规划处、人事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基础教育工作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校团委、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制定全校师范认证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师范类专业认证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把握最新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学习培训、督促落实、阶段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入校考查有关工作。

(二)学院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师范专业的认证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团委负责人等组成。

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制定学院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方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做好专业自评自建工作;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分阶段落实《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汇总、教学设施保障、实习实践基地管理、现场考查安排等工作。

(三)学校成立师范认证工作专家小组。成员由我校入选教育部教指委委员、教育部师范类认证专家库成员、已完成师范类专业认证专业有关教师组成,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优化课程体系设计、受学校委托开展认证过程中阶段性检查、提出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七、工作安排

(一)启动开展。根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安排,组织师范专业提交认证申请;召开认证工作动员会,邀请认证专家和已认证专业做专题辅导报告和经验分享,进一步明确认证的工作理念、目标任务和工作流程。

(二)自评自建。参与认证相关学院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建专项工作组,列出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并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通识课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50%和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构建与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相对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2.修订课程大纲。按照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支撑关系和达成目标要求,重新制定每门课程的课程大纲。

3.建设实践基地。按照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的标准建好实习基地,其中示范性实习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

4.建设师资队伍。按照师生比不高于16:1、硕博士学位教师不低于80%、高级职称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学科教学论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半年以上境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基础教育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建立一支水平上乘、人员稳定、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教育课程教师要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并能指导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在基础教育服务的经历。

5.撰写《自评报告》。要对照认证指标完成《自评报告》撰写、佐证材料支撑。学校将分阶段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专家对认证有关材料和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三)提升推进。相关学院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凝练专业特色优势;对照认证标准和材料清单,汇总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专家案头材料;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做好毕业生访谈和问卷调查统计工作。

(四)认证预演。学校组织专家入校进行认证预演,通过开展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察、听课看课、师生访谈等,对认证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相关学院对照认证指标和专家意见建议,再次整改提升,完成《自评报告》和附件材料系统提交工作。

(五)专家入校。召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协调会,制定学校层面的工作方案,各相关学院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校院协同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各项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成立以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材料准备、后勤保障、考察接待等专项工作组,有序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相关学院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研讨会、培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强化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提升专业教师、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在学院内部营造“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任务重、跨时长,相关学院要围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总目标,制定学院层面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学院教学、团学、行政等队伍力量,从人员、经费、条件等各方面全力保障师范类专业认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标准引领。认证专业应紧紧围绕“五个度”,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对标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设计课程体系,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整理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切实达到自评自建的目的。

(五)加强特色凝练。各师范专业要结合长期办学的历史积淀和特色优势,在专业的《自评报告》中进行总结凝练,突出我校师范专业的独特优势,力求“一专一特”,避免千篇一律。

九、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建设经费,对每个获批受理的师范专业划拨50万元专项经费;学校将对照认证标准加大师范专业经费投入,使师范专业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占生均拨款和学费总和的15%以上,生均教学日常支出、生均教学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二)条件保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观摩指导平台建设,满足师范生“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远程见习需要。相关学院应抓好校外实习基地特别是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

(三)政策保障。学校将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高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对通过师范类专业卓越级认证的学院绩效奖励30万元。对通过认证的师范专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在教学成果、教改立项、教学团队等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