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学校师范类专业布局,持续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师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三个作用”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高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检测认证体系。通过专业认证,更新教师教育专业办学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化人才培养条件。通过专业认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凸显专业特色,为基础教育提供优质师资。通过专业认证,实现招生选拔、人才培养、工作就业全过程管理,建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全过程可持续改进的动态运行机制。
二、认证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师范类专业建设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二)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夯实师范类专业教育的基础,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把好质量底线。
(三)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依据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新趋势、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等,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课程改革和评价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投入保障原则
按照国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精神,对师范类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师范类人才培养需求。
三、认证目标
(一)紧扣 “适应度、达成度、支撑度、有效度、满意度”五个度的要求,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瞄准“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和学会发展”四个方面核心能力素质,聚焦“产出、支撑、评价”标准,构建基于产出导向(OBE)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师范类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到2022年,学校所有师范类专业通过第二级标准认证。在持续建设基础上,力争1—2个专业参加第三级标准认证。
四、组织机构
(一)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廷勇 张 伟
副组长:崔广平 祁俊生 谭明术 陈文昆 臧小林
付 川(常务)
成 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校办、人事处、学生处、计财处、国资处、发展规划处、实验实训中心、团委、图书馆、后勤处、招生就业处、国内合作与交流处、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行政负责人。
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学校工作方案,部署、协调、指导认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策重大事项,确保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进行。
(二)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
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组 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行政负责人
成 员: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行政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的沟通联系,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协调各专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与推进情况,确保各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专业自评报告的撰写、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认证支撑材料的准备,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发布相关信息等。
(三)师范专业认证工作保障组
组 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行政负责人
成 员:教务处、计财处、实验实训中心、人事处、学生处、图书馆、招生就业处、国内合作与交流处、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
工作职责:做好部门认证工作方案,按照牵头部门工作任务及时落实专业认证所需文件制度和相关经费,组织师范类实验实训室建设,保证师范类专业师资要求,建立实习实践基地,满足师范学生图书、教材资源需求,保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质量等任务。
(四)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组
1.人员构成
计划参加认证的二级学院在本文件下发后一周内成立认证专业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秘书、教务助理等组成。
2.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本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制订参与认证专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时间表、任务清单,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加强师资队伍、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基地、学生发展等建设,组织撰写《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质量报告》、《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评估材料,统一接受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五、认证标准
(一)认证依据
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的第二级认证标准。
(二)认证指标
专业认证第二级标准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构成,并有相应的测评细则和具体要求,考查贯穿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并关注学生毕业后的发展状况。
六、认证程序
(一)专业申请
根据统一规划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已有三届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小学教育毕业生的专业,于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统一向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提交专业认证申请。
(二)专业自评
计划进行评估的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总结专业建设成绩,梳理认证工作资料,剖析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相应改进措施,于评估正式上报材料前3个月完成《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撰写,并形成近3~5年《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由学校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估。
(三)材料审核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文件制度汇编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专家审读意见》,重点分析专业达成认证标准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交至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审核不通过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继续自建自改,再次提交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四)现场考查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考查,专家组在校考查期为3天,通过专业剖析、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并向学校反馈现场考查意见。专家将认证相关材料提交至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五)结论审定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召开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会议,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认证结论建议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并将审议结果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审议结果最后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适时发布。
(六)整改提高
参与认证专业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期限为1年。在认证通过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计划,形成《整改方案》,在认证后1年内总结整改效果,形成《整改报告》。
七、条件保障
(一)加强平台建设
学校加强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和各模块专用教室建设,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持续更新。
(二)设立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和保障认证全过程的建设和工作经费需求,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习动员
学校邀请相关认证专家、领导来校指导,并派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各专业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务必学懂、弄通、做实;做好广大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
附件:1.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时间安排表(2019年—2022年)
2.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3.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主要监测指标及任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