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育人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师范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以及《贵州师范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贵师院发〔2016〕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以持续改进提升为主线,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全面梳理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2.规范性原则。贯彻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办学主体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3.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鼓励院校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进步和发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推进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确保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含自评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开展。统筹学校专业自评工作,推动相关专业完成自评报告并通过审核,做好专家组现场考察等其他相关工作,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石培新 郁钟铭
副组长:令狐荣锋 严 肃 令狐彩桃 王之瑞
郭 文(常务)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认证工作办公室,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邓琴任认证工作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学校各专业自评自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评估中心沟通联系,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工作质量与进度等。
三、认证专业
学校所有师范专业。详见2017年国家数据监测平台报送清单:师范类专业15个,含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历史学、美术学、体育教育、汉语国际教育、音乐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舞蹈学专业。
四、认证标准
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试暂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暂行)》
五、认证时间
师范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开展时间:2018年3-7月。接受国家认证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再行安排。
六、主要工作任务及进程
(一)宣传学习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5月)
1.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学习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以及《贵州师范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贵师院发〔2016〕57号)等文件精神.
2.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学校普及网络直播培训会”等的培训学习。
3.专家指导学习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一方面邀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学院老师到先行试点做得较好的兄弟院校学习。
(二)学院自评摸底阶段(2018年3-5月)
为确保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果,学校先开展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通过自评摸清家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使学校所有师范专业都能通过相应的等级认证。根据专业自评的结果,对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将组织申请参加相关等级认证。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开展师范(含兼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
(三)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阶段(2018年6-7月)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的文件要求,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认证程序。
(四)组织申请国家认证阶段(根据上级部门的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自评认证结果,根据各师范类专业逐年的建设情况,其申报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2018年9月-2019年12月,全部通过师范类专业的一级认证,其中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学前教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项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和历史学四个专业,争取通过师范类专业的二级认证。
2020年1月-2020年12月,根据一级认证后各专业建设情况,以及申请二级认证专业的通过情况,组织专业建设良好并达到二级数据标准的其他专业申报师范类专业的二级认证,过程中如有建设情况特别优秀且达到三级数据标准的专业,会酌情申报师范类专业的三级认证。
为切实做好有关认证材料的报送和专家进校考察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
1.自评报告审定组
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员:质评办、相关二级学院自评报告写作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筹、审核各专业自评报告等。
2.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组
组长:质评办负责人
成员: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和相关二级学院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审核各专业填报的基本状态数据等。
3.佐证材料准备组
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员:教务处、质评办和相关二级学院佐证材料工作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编印专家案头材料、各专业佐证材料索引及各类佐证材料的准备等。
4.基本条件建设协调组
组长:国资处负责人
成员: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审计处、后勤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及相关二级学院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各专业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
5.会务协调组
组长:党政办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网络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专家接待工作,安排专家会议室、工作室,做好相关会议服务工作,起草领导讲话等。
各相关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小组,在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建设与自评工作。同时要成立自评报告撰写组、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组、佐证材料准备组、分项自评说明组等,确保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并列为本单位各年度重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开展师范类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路径,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水平,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