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要求,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路径,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8〕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指导,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的认证原则,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自我建设、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宗旨,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对象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音乐教育、美术学、体育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三明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对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兰明尚 (校党委书记)
刘 健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赖锦隆 (校党委副书记)
张君诚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应春(兼),副主任伍荣生(兼)。主要负责联系认证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学校各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与申报;聘请相关专家指导专业认证工作等。
(二)学院组织机构
相关学院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本学院师范专业认证启动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落实工作;专业建设《自评报告》的撰写、支撑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的安排等重点工作,确保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地、保质保量地完成。
四、工作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文件精神,我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在2019年全部达到一级专业认证标准,并适时申请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工作,争取在2021年全部通过二级认证。
(一)学习动员工作(2018年12月-2019年1月)
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系列文件精神,理解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本质内涵和总体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师范类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我校6个二级学院8个师范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开展相关的学习调研、计划安排、自评自建等起步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定各专业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一级认证工作(2019年1月—2019年9月)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要求,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新增加了14张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各专业要认真学习研究师范类专业一级认证标准,找出本专业相关项指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然后提交给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解决,要求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群策群力,请示沟通,对标逐一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在2019年9月前达到国家一级专业认证标准。
(三)二级认证工作(2019年—2021年)
各相关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认证标准,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做好二级专业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校内自评与整改情况,做好二级专业认证申报方案,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数据信息,适时提交二级专业认证申请书。
附件:1.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2.师范类专业一级认证自评表
3.***学院***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4. 三明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工作时间
附件1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责任部门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
教务处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教务处 |
3 |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
≥20% |
教务处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2] |
≥18周 |
教务处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
≤20:1 |
教务处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5] |
≤18:1 |
人事处 |
7 |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 |
≥60% |
人事处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
≥学校平均水平 |
人事处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
≥60%(专科≥30%) |
人事处 |
10 |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人事处 |
支持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和的比例[11][12][13] |
≥13% |
计财处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计财处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
≥学校平均水平 |
计财处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
≥30册 |
图书馆 |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
图书馆 |
15 |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
有 |
教务处 |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责任部门 |
1.培养目标 |
1.1目标定位 |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教务处 |
1.2目标内涵 |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教务处 |
1.3目标评价 |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教务处 |
2.毕业要求 |
2.1师德规范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
教务处 |
2.2教育情怀 |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
教务处 |
2.3保教知识 |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
教务处 |
2.4保教能力 |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
教务处 |
2.5班级管理 |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
学工处 教务处 |
2.6综合育人 |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
教务处 团 委 学工处 |
2.7学会反思 |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
招就处 教务处 |
2.8沟通合作 |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
教务处 |
3.课程与教学 |
3.1课程设置 |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3.2课程结构 |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
教务处 |
3.3课程内容 |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
教务处 |
3.4课程实施 |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
教务处 |
3.5课程评价 |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教务处 |
4.合作与实践 |
4.1协同育人 |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
教务处 |
4.2实践基地 |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
教务处 |
4.3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
教务处 |
4.4导师队伍 |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
教务处 |
4.5管理评价 |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
教务处 |
5.师资队伍 |
5.1数量结构 |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
人事处 |
5.2素质能力 |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
教务处 |
5.3实践经历 |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
人事处 教务处 |
5.4持续发展 |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
人事处 |
6.支持条件 |
6.1经费保障 |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
计财处 |
6.2设施保障 |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
教务处 后勤处 国资处 |
6.3资源保障 |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
图书馆 |
7.质量保障 |
7.1保障体系 |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7.2内部监控 |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7.3外部评价 |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
招就处 |
7.4持续改进 |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
发规处 教务处 |
8.学生发展 |
8.1生源质量 |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
招就处 |
8.2学生需求 |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
教务处 学工处 |
8.3成长指导 |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
教务处 学工处 招就处 |
8.4学业监测 |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
教务处 |
8.5就业质量 |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
招就处 |
8.6社会声誉 |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
招就处 |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责任部门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0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 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 |
教务处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教务处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5% |
教务处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2] |
≥18周 |
教务处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
≤20:1 |
教务处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5 |
≤18:1 |
人事处 |
7 |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7] |
≥40% |
人事处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
≥学校平均水平 |
人事处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
≥60%(专科≥30%) |
人事处 |
10 |
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人事处 |
支持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
≥13% |
计财处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计财处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
≥学校平均水平 |
计财处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
≥30册 |
图书馆 |
每6个实习生配备小学教材≥1套 |
图书馆 |
15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教务处 |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责任部门 |
1.培养目标 |
1.1目标定位 |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教务处 |
1.2目标内涵 |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教务处 |
1.3目标评价 |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教务处 |
2.毕业要求 |
2.1师德规范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
教务处 |
2.2教育情怀 |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
教务处 |
2.3学科素养 |
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主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 |
教务处 |
2.4教学能力 |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
教务处 |
2.5班级指导 |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
学工处 教务处 |
2.6综合育人 |
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
教务处 团 委 学工处 |
2.7学会反思 |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
招就处 教务处 |
2.8沟通合作 |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
教务处 |
3.课程与教学 |
3.1课程设置 |
课程设置应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3.2课程结构 |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
教务处 |
3.3课程内容 |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
教务处 |
3.4课程实施 |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
教务处 |
3.5课程评价 |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教务处 |
4.合作与实践 |
4.1协同育人 |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
教务处 |
4.2基地建设 |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
教务处 |
4.3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
教务处 |
4.4导师队伍 |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
教务处 |
4.5管理评价 |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
教务处 |
5.师资队伍 |
5.1数量结构 |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
人事处 |
5.2素质能力 |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
教务处 |
5.3实践经历 |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
人事处 教务处 |
5.4持续发展 |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
人事处 |
6.支持条件 |
6.1经费保障 |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
计财处 |
6.2设施保障 |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
教务处 后勤处 国资处 |
6.3资源保障 |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
图书馆 |
7.质量保障 |
7.1保障体系 |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7.2内部监控 |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7.3外部评价 |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
招就处 |
7.4持续改进 |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
发规处 教务处 |
8.学生发展 |
8.1生源质量 |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
招就处 |
8.2学生需求 |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
教务处 学工处 |
8.3成长指导 |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
教务处 学工处 招就处 |
8.4学业监测 |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
教务处 |
8.5就业质量 |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
招就处 |
8.6社会声誉 |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
招就处 |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责任部门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
教务处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教务处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50% |
教务处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2] |
≥18周 |
教务处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
≤20:1 |
教务处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5] |
≤18:1 |
人事处 |
7 |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
有 |
人事处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
≥学校平均水平 |
人事处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
≥60% |
人事处 |
10 |
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人事处 |
支持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
≥13% |
计财处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计财处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
≥学校平均水平 |
计财处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
≥30册 |
图书馆 |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
图书馆 |
15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教务处 |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责任部门 |
1.培养目标 |
1.1目标定位 |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教务处 |
1.2目标内涵 |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教务处 |
1.3目标评价 |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教务处 |
2.毕业要求 |
2.1师德规范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
教务处 |
2.2教育情怀 |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
教务处 |
2.3学科素养 |
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
教务处 |
2.4教学能力 |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
教务处 |
2.5班级指导 |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
学工处 教务处 |
2.6综合育人 |
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
教务处 团 委 学工处 |
2.7学会反思 |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
招就处 教务处 |
2.8沟通合作 |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
教务处 |
3.课程与教学 |
3.1课程设置 |
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3.2课程结构 |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
教务处 |
3.3课程内容 |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
教务处 |
3.4课程实施 |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
教务处 |
3.5课程评价 |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教务处 |
4.合作与实践 |
4.1协同育人 |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
教务处 |
4.2基地建设 |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
教务处 |
4.3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
教务处 |
4.4导师队伍 |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
教务处 |
4.5管理评价 |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
教务处 |
5.师资队伍 |
5.1数量结构 |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6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
人事处 |
5.2素质能力 |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
教务处 |
5.3实践经历 |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
人事处 教务处 |
5.4持续发展 |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
人事处 |
6.支持条件 |
6.1经费保障 |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
计财处 |
6.2设施保障 |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
教务处 后勤处 国资处 |
6.3资源保障 |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
图书馆 |
7.质量保障 |
7.1保障体系 |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7.2内部监控 |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
教务处 |
7.3外部评价 |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
招就处 |
7.4持续改进 |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
发规处 教务处 |
8.学生发展 |
8.1生源质量 |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
招就处 |
8.2学生需求 |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
教务处 学工处 |
8.3成长指导 |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
教务处 学工处 招就处 |
8.4学业监测 |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
教务处 |
8.5就业质量 |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
招就处 |
8.6社会声誉 |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
招就处 |
附件2
中学教育专业一级认证自评表
学院 |
|
专业 |
|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是否达标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50% |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
≥18周 |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
≤20:1 |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 |
≤18:1 |
|
7 |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
有 |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学校平均水平 |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60% |
|
10 |
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
支持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
≥13% |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 |
≥学校平均水平 |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 |
≥30册 |
|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
|
15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
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小学教育专业一级认证自评表
学院 |
|
专业 |
|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是否达标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
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0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 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 |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5% |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
≥18周 |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
≤20:1 |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 |
≤18:1 |
|
7 |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40% |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学校平均水平 |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60%(专科≥30%) |
|
10 |
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 |
≥20% |
|
支持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
≥13% |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 |
≥学校平均水平 |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 |
≥30册 |
|
每6个实习生配备小学教材≥1套 |
|
15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
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学前教育专业一级认证自评表
学院 |
|
专业 |
|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是否达成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20% |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
≥18周 |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
≤20:1 |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 |
≤18:1 |
|
7 |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 |
≥60% |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学校平均水平 |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60%(专科≥30%) |
|
10 |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 |
≥20% |
|
支持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
≥13% |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 |
≥学校平均水平 |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 |
≥30册 |
|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
|
15 |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
有 |
|
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附件3
***学院***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已培养毕业生届数 |
|
计划二级认证申报时间 |
|
二级认证实施计划 (第二级认证标准是国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和30多个二级指标,请从这些方面进行设计) 1、现状分析 2、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存在问题) 3、具体进度安排与责任落实(解决方案) |
经费预算 |
预计支出项目 |
预计金额(元) |
用途说明 |
|
|
|
|
|
|
|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备注:本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认证标准,计划各项任务完成的具体完成的时间。
附件4 三明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一级认证及二级认证准备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具体任务 |
时间 |
牵头人 (部门) |
责任人(单位) |
备注 |
1 |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工作布置暨《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学习会 |
2019.1.8 |
张君诚 发规处 |
有关学院院领导;认证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 |
专业认证动员布置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
2 |
各参与认证专业根据(附件1)一级认证标准进行自查,逐项对标找出本专业未达标项目,填好自评表(附件2),要求写一份详细报告,对是否达标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问题解决办法或建议(要求提交自评表和达标情况报告) |
2019.2.28前提交 |
发规处 |
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将各专业提交的达标情况报告进行分解,发给相关部门解决 |
3 |
各牵头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对各专业提出的未达标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写个书面回复(或自拟具体解决方案)给发规处 |
2019.3.15前完成解决方案 |
发规处 人事处 教务处 计财处 |
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教务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及实践基地、实训设施; 计财处:各项经费保障; |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决相关问题 |
4 |
发规处组织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召开问题解决协调会,根据各牵头部门提出的各专业一级认证未达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落实解决 |
2019.3.20 |
发规处 |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5 |
各有关二级学院领导组织人员,做好本专业二级认证的准备工作,要求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做好二级认证计划(附件3)提交发规处 |
2019.4.19 |
发规处 |
各有关学院领导,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6 |
各专业一级认证未达标项目落实解决情况检查 |
2019.6.12 |
发规处 |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7 |
按国家要求填报2019年各专业一级专业认证相关数据 |
按国家要求填报 |
发规处 |
韦东兴 |
|
备注:本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认证标准,计划各项任务完成的具体完成的时间。
附件4 三明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一级认证及二级认证准备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具体任务 |
时间 |
牵头人 (部门) |
责任人(单位) |
备注 |
1 |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工作布置暨《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学习会 |
2019.1.8 |
张君诚 发规处 |
有关学院院领导; 认证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 |
专业认证动员 布置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
2 |
各参与认证专业根据(附件1)一级认证标准进行自查,逐项对标找出本专业未达标项目,填好自评表(附件2),要求写一份详细报告,对是否达标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问题解决办法或建议(要求提交自评表和达标情况报告) |
2019.2.28前提交 |
发规处 |
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 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将各专业提交的达标情况报告进行分解,发给相关部门解决 |
3 |
各牵头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对各专业提出的未达标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写个书面回复(或自拟具体解决方案)给发规处 |
2019.3.15前完成解决方案 |
发规处 人事处 教务处 计财处 |
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教务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及实践基地、实训设施; 计财处:各项经费保障; |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决相关问题 |
4 |
发规处组织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召开问题解决协调会,根据各牵头部门提出的各专业一级认证未达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落实解决 |
2019.3.20 |
发规处 |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5 |
各有关二级学院领导组织人员,做好本专业二级认证的准备工作,要求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做好二级认证计划(附件3)提交发规处 |
2019.4.19 |
发规处 |
各有关学院领导,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6 |
各专业一级认证未达标项目落实解决情况检查 |
2019.6.12 |
发规处 |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7 |
按国家要求填报2019年各专业一级专业认证相关数据 |
按国家要求填报 |
发规处 |
韦东兴 |
|
备注:本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认证标准,计划各项任务完成的具体完成的时间。
附件4 三明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一级认证及二级认证准备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具体任务 |
时间 |
牵头人 (部门) |
责任人(单位) |
备注 |
1 |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阶段工作布置暨《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学习会 |
2019.1.8 |
张君诚 发规处 |
有关学院院领导; 认证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 |
专业认证动员 布置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
2 |
各参与认证专业根据(附件1)一级认证标准进行自查,逐项对标找出本专业未达标项目,填好自评表(附件2),要求写一份详细报告,对是否达标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问题解决办法或建议(要求提交自评表和达标情况报告) |
2019.2.28前提交 |
发规处 |
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 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将各专业提交的达标情况报告进行分解,发给相关部门解决 |
3 |
各牵头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对各专业提出的未达标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写个书面回复(或自拟具体解决方案)给发规处 |
2019.3.15前完成解决方案 |
发规处 人事处 教务处 计财处 |
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教务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及实践基地、实训设施;计财处:各项经费保障; |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决相关问题 |
4 |
发规处组织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召开问题解决协调会,根据各牵头部门提出的各专业一级认证未达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落实解决 |
2019.3.20 |
发规处 |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5 |
各有关二级学院领导组织人员,做好本专业二级认证的准备工作,要求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做好二级认证计划(附件3)提交发规处 |
2019.4.19 |
发规处 |
各有关学院领导,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6 |
各专业一级认证未达标项目落实解决情况检查 |
2019.6.12 |
发规处 |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各认证专业学院院长;各认证专业负责人; |
|
7 |
按国家要求填报2019年各专业一级专业认证相关数据 |
按国家要求填报 |
发规处 |
韦东兴 |
|